山政任字〔2017〕4号
山阳县人民政府
关于刘秀玲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各工作部门、事业机构:
经2017年7月10日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:
刘秀玲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,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;
杨晓军同志任县行政学校校长(兼);
王林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;
张宏同志任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(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)副主任(八级职员);
屈传斌同志任县脱贫攻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(八级职员);
管长栓同志任天竺山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;
瞿书桂同志任户家塬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叶敬礼同志任中村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郑彩贤同志任板岩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宋阳同志任高坝店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寇福璟同志任色河铺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虞荣磊同志任户家塬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侯东同志任延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曹凡同志任杨地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李鑫同志任中村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杨飞同志任法官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姚鹏同志任两岭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刘明易同志任延坪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朱亚利同志任银花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。
以上人员均实行一年任职试用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