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政任字〔2017〕6号
山阳县人民政府
关于徐启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各工作部门、事业机构:
经2017年7月25日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:
徐启宏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,免去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;
李业江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,免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;
张李彦同志任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七级职员),免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(七级职员)职务;
雷文莉同志任县红十字会副会长(八级职员),免去县招商服务局副局长(八级职员)职务。
免去:
冯文军同志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;
黄有明同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李建荣同志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;
黄瑛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;
康存珍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